編輯改稿之所以形成傳統,歸納起來大約有兩種原因。第一是紙媒體的版面限制加上時效性使然(示意圖,Image via Shutterstock)
前陣子藝人黃子佼在臉書發了貼文怒斥向他邀稿的網站編輯,不但大幅刪改他的稿子,也動了他文章標題,甚至改了就上線,連溝通都未溝通。一時間藝文圈都在討論「編輯改稿」這回事。
編輯到底能不能改作者的稿子呢?編輯有權力、有能力、有必要,改作者的稿嗎?
若照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規定(第十七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除非經過作者同意,否則任何人無權刪改作者的稿子。但現實上,你又會看見許多編輯毫不遲疑,對作者來稿大筆一揮,像小學老師改作文一樣,改得滿篇通紅,還常常舉以示人,表示自己勞苦功高。
編輯改稿之所以形成傳統,歸納起來大約有兩種原因。第一是紙媒體的版面限制加上時效性使然。
譬如傳統日報,通常直接在徵稿啟事上說「編輯有刪修權」,你不想被改,最好就別投。這是紙媒體版面就那麼大,五千字的版面,選到了五千五百字的文章,勢必要有取捨。既然紙張無法自由縮放,唯一能動的只能是文章了。時效紙媒的編輯擁有改稿權,原因是「蝸牛時代」(相對於電子時代)傳播條件的制約。
第二種原因有點微妙,因為編輯是那個「把文字作品推出市場」的守門人,他感受到市場對作品通俗易懂的強力要求,於是他便以為自己有責任把好關,改好稿,免得作品上市以後不夠討普通讀者歡喜。
這裡的微妙在於,作者寫稿投資的是時間成本,出版社出版上市,投資的卻是印前印後,排版印刷,行銷宣傳,倉儲物流,以及聘僱員工的管銷成本。前者很難計算清楚,後者卻是編輯每天要面對的賺錢或虧損的工作日常。作者的一份稿賣不動,損失的是寫稿時間的邊際成本,出版社出版作品賣不動,損失的卻是具體可計算的金錢。編輯總會以為我離市場近,我比你更懂市場口味,我當然有必要,也有資格改你的稿──我是為你好(當然也是為自己好)。
可能還有第三個原因,常見於做翻譯書的編輯。他的書發稿給不適任的譯者,回稿才發現滿篇詰屈聱牙,難以卒讀。退稿不用嗎?這個稿子可等了一年呀,時間怎麼算?再說交稿就這樣,修稿會好到哪?左思右想,牙一咬,自己改吧。改出滿江紅,自己越改越得意,越有成就感(改稿是個智性的破關遊戲,所以很容易讓編輯沉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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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來到數位時代以後,這些原因看來都不能成立了。
數位媒體幾乎沒有篇幅的限制,即使要改稿,及時通訊軟體也很容易快速取得作者回應。
而編輯比作者更接近市場這件事,在許多網紅作者的案例下,也差不多不再是編輯先天的「優勢」了,事實上許多作者可能比普通編輯更熟悉、更理解如何跟普通讀者打交道,他們之所以變成網紅,就是因為他們比一般人更能掌握人性,吸引關注。
第三點,做翻譯書的編輯習慣改稿這個問題,日積月累之下,儼然成為編輯的「天職」,譯稿一來,不問品質,先修一通──但這種作法是徹頭徹尾地錯誤。
發稿給不適任的譯者是稿件出問題的核心關鍵,你要改善的問題是怎樣辨認可靠的譯者,然後再發稿。而不是不管翻譯品質,先發再說,等到稿子回來才發現很糟,非得大修不可。翻譯書根本不應該再改稿,你應該一開頭就找到可信賴、品質可靠的譯者,他們交出來的稿子就應該到可以上稿使用的水準。要不然你是語文比譯者厲害,對該主題知識比譯者功力深嗎?
編輯不應該改稿,不管是權力上、能力上、職責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