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過去,要仇恨還是要和解?(上)

2021-10-31  楊照 

英文中有一句格言說:「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divine.」這句話背後有基督教的觀念背景,意思是人不是神,所以都會犯錯;而我們相信上帝的慈愛,所以只要人悔罪,上帝會動用祂神聖的權力,赦免人的罪。

不過這句話也有更普遍的意義,離開了基督教信仰仍然有高度價值。不只提醒我們每個人:只要是人,就一定會犯錯,而且提醒我們如何面對別人的錯誤。要原諒不是那麼容易,尤其如果自己在別人的錯誤中受到影響受到傷害,但正因為這樣,能夠原諒就形成了層次較高的一種行為。

在過去台灣的威權時代,因為那樣的政治權力架構,使得很多人在運用權力時,甚至只是靠近權力時,都常常可能侵害別人,犯下種種錯誤。對於這些過去的傷害與錯誤,我們該如何面對?

比起轉型正義,台灣更需要真相與和解委員會

二○一六年,民進黨再次執政之後,出現了一個政府單位負責處理過去的政治傷害與錯誤,那就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連帶地讓「轉型正義」成為社會上的流行語言。對於「轉型正義」這四個字,不管如何流行,我都無法習慣,因為裡面帶著帶著一份沾沾自喜的傲慢──「現在政黨輪替了,政治轉型了,所以該由我們來決定裁定『正義』,我們取得了『正義』的裁判權!」

權力者給自己冠上「正義」的名號,真的不太對勁。新的權力者以「正義」之名去追查、暴露過去權力者的錯誤,真的不太對勁。我絕對贊成將過去曾經對許多人造成傷害的事蹟完整調查且呈現,但那不應該是為了滿足當前權力者的「正義」,絕對不是。關於做這樣事情的目的,明明就有比「轉型正義」更好更貼切的名稱,為什麼我們不用呢?

那是南非在結束了恐怖的「種族隔離」狀態後,由領導平權運動成功的曼德拉總統和宗教精神領袖圖圖主教所訂名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這個處理比台灣嚴重百倍、禍害百倍的南非歷史過去的單位,明白地呈現了他們的追求──他們要追究真相,而追究真相是為了和解。

也就是應該追究真相,但同時應該確認:追究真相不是為了報仇,不是為了讓社會充滿仇恨,讓被欺負了很久的黑人可以得到發洩復仇的機會。這不是黑人的正義取代白人的不正義,這是要更誠懇地尋求曾經嚴重受傷的這個社會如何找出一條平和走下去的道路。

這和「轉型正義」不一樣嗎?很不一樣。「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裡的成員,不是自封的、或取得政府認證的「正義之士」,他們不是來替這個社會裁定「正義」的。他們的任務既是揭露、追查真相,也是為新時代創造和解。在這樣的價值觀中,如果他們自命不凡,擺出一副正義使者的姿態,大家都會覺得不可以、不應該。

在「轉型正義」之下,理所當然將轉型之前視為不正義,理所當然在尚未取得真相之前,已經先將過去的人與事視為是不正義的,應該要被批判被懲罰的,而批判和懲罰的標準,就由這些「正義之士」來決定。這不只是廉價的正義,而且很明顯地,已經給這個社會帶來了許多負面的衝擊與影響。

這種「正義」只在意揭露、指責、懲罰,並無更高的目標,沒有像「真理與和解委員會」那樣將「真理」和「和解」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更高目標。

處於有權力的地位,多少人真的能抗拒成為加害者?

關於過去的政治迫害,我或許還有一點小小的資格說一點話。威權時代,我沒有加入過國民黨。在步校服役時因為寫《軍旅札記》,文章刊登在高舉反對政權旗幟的《南方》雜誌上,批評當時的軍事體制,因而被政戰部約談恐嚇。在美國留學時,開始在《自立晚報》、《自立早報》寫政治和文化評論文章。從美國回台灣不久,就加入許信良大張旗鼓要參與第一次台灣總統民選的陣營。一九九六年,民進黨在總統選舉中大敗之後,我進入了當時慘澹經營的黨部,參與那個常常發不出薪水、每到月底主席許信良和特助陳文茜就必須奔走募款的團隊。二○○○年,民進黨取得權力前,我轉入新聞界,信守新聞專業原則,從此不曾握有且運用任何公權力。

我經歷過的政治迫害,比起民主前輩們的遭遇,根本微不足道,事實上,我之所以會加入許信良的競選團隊,就是因為我深知他們生命中曾經付出的代價,對他們感到由衷的歉負,所以我不可能拒絕美麗島前輩許信良要求我協助寫書、處理競選文宣。說這些往事的重點,不過是表明我這樣的態度立場,不是因為自己不曾受害所以說風涼話。

一九九三年,我在取得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後,回到台灣,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當了一年研究助理。那時候我的人生規劃,仍然是要進入學院從事學術工作,雖然將自己原本研究中國上古史的重點大挪移到研究台灣戰後政治經濟,但不曾改變對於歷史專業的熱忱與投入。

不過在研究助理一年聘約到期之前,我卻已經決定不進學院了。後來又連帶的決定放棄了沒有完成的博士學位。關於這番人生道路的逆轉,我過去很少公開說明,因為牽涉到一些很不愉快的記憶。長話短說,就在我固定參與許信良要撰寫《新興民族》的討論與寫作之後,我在史語所遭遇到一連串奇奇怪怪的事,後來發現有些來自於我認識的朋友,有些甚至涉及所內與台大的師長輩。

有人自稱傅是斯年圖書館的管理者,打電話到家裡,說我借了一本Cambridge Modern History,逾期不還,而且不繳罰款,害得圖書館必須另外向國外訂閱,但該書已經絕版,所以他們要將我的「惡行」發文給所有的學術單位,警告我從此之後不可能在台灣申請進入任何大學。有長輩研究員在我準備申請所內正式職位時突然闖進研究室來,說有人去告發我在美國不參加中華民國同學會,卻和台灣同鄉會很親近,有台獨嫌疑,所以我必須要先寫一份政治交代,不然絕對沒有機會申請史語所工作。還有人影印我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刊登的文章,寄給所內的同事,黑函攻擊我「不務正業」、「在外兼差」。

各種壓力要我表態,如果要留在學術界,就必須與反對黨、反對勢力劃清界線。說老實話,台灣學術界還真沒那麼大的吸引力,我也不覺得這樣就能讓我在台灣活不下去。很簡單,我就做了我自己的決定,我可以不需要進學院。

而被指控為「台獨」因而付出代價,在我也不是第一次了。早在去美國留學之前,八○年代,我開始大量發表文學作品,當時一位大報的主編在文學界文化界有很大影響力,他曾經對很多人明白地說:「楊照作品可以刊登在《中國時報》,但絕對不會出現在我們的報紙,因為他有台獨傾向!」

這些是我親身經歷的往事。但今天回想,我完全能理解在當時的環境中這些人為什麼做了那樣的事。我比較在意的,是想讓所有人都能好好地認識及思考,是什麼樣的力量使得他們做出那樣的事;還有,如果換做你自己身處在那樣的環境裡,你不見得會和他們有不一樣的選擇。不要以為自己一定不會扮演加害者的角色,因為當你自己處於有權力的地位,多少人真的能抗拒成為加害者?

還有,面對那麼複雜的過去,我們不要輕易以一項兩項我們看不慣的行為來定義一個人。那位主編曾經因為政治立場的關係那麼討厭我,曾經真的將我封殺在他編的副刊之外至少十年,我不能說自己真的完全不在乎,但我仍然敬重他。因為在他的人生中,封殺我、迫害我,只占了很小很小的一部份,他做過許許多多其他的事,是台灣文化浪濤中的重要貢獻者,我不會也不應該只看到、只記得他曾經如何對待我。

不管江鵬堅有沒有幫過調查局工作,他人生有很多更重要的成就。甚至就連黃國書,也不應該被「線民」這個名詞定義了他這個人,那是他過去做過的一件事,不是他的身分,更不是他唯一的身分。

如果一個人曾經在包子店當過八個月的學徒,我們不會就此認定做包子、賣包子是他的身分吧?不會以此去定義他吧?如果這個人寫了一篇評論政治的文章,批評當政者口中說民主,實際上卻採取了種種近乎獨裁的權力措施,有人嗤之以鼻說:「幹嘛去聽一個賣包子的講政治啊!」你會同意嗎?

這個人,是台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思想探索者、弘揚者殷海光。他真的在十幾歲時被伯父斷定沒有足夠資質念書,送他去包子店做了八個月的學徒。這是殷海光生命中千真萬確的事實。不只如此,殷海光後來在西南聯大讀書的時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法西斯主義信仰者,對於蔣介石有著狂熱的崇拜,當他和有同樣政治態度的同學見面時,還會互行納粹舉手禮打招呼。抗戰結束後,殷海光去了重慶,加入國民黨中宣部,一度是黨報《中央日報》的總主筆,當然在這個職務上,他寫了很多讚頌國民黨、讚頌蔣介石的文章。

我們應該知道殷海光的這些過去,知道了之後呢?有一種態度,那就是以這些事實來指控殷海光,和那些把他說成做包子、賣包子的言論一樣,將他定義成一個右派、法西斯,以他的過去否定了他後來在台大哲學系教書,在《自由中國》雜誌寫稿,對於台灣民主自由的所有努力、貢獻。

這就是今天台灣「轉型正義」的流行方式,也是台灣社會大家視之為理所當然的粗暴態度。追究過去,主要是為了「指控」,而不是為了獲得「真相」。許多熱衷於這種「轉型正義」的人振振有詞,義正詞嚴翻出舊帳,一旦抓住他們認為的「不義」行為,就無限上綱為人格的缺失,對當事人展開毀滅人格的攻擊。

用這種方式嚴厲指控、否定一個人的全部,對得起良心嗎?好吧,在這樣的時代,不要講良心,換一個方式問:用這種方式見獵心喜,並指控、攻擊別人的人,自己沒有過去嗎?自己的過去都沒有任何可能被放大的錯誤及過失嗎?而且不用擔心未來甚至是現在被揭露你接了、接過政府或執政黨候選人多少宣傳案子,領了多少錢?

事未易知,理未易明,真相必然是複雜的

如果是為了知道真相,不可能採取這種方式、這種態度。要能觸及真相,甚至只是要接近真相,都必須要有「事未易知,理未易明」的戒慎恐懼。真相必然是複雜的,因為人很複雜,人的一生會發生很多事,人與人的互動、人與人組構成的團體與組織當然更複雜。

令人感到反諷又悲哀的,一些高喊「轉型正義」的人,一方面痛批過去的威權體制,同時卻又徹底、盲目地相信威權體制所留下來的政治檔案。他們察覺不出這中間的矛盾嗎?站在追查真相的立場上,應該很容易了解:威權時代之黑暗,正就是從偵訊、審判到判決中藏了太多主其事者可以上下其手的不透明過程。所謂自白,多半是屈打成招成結果;很多審訊紀錄是辦案的人編出來的;判決經常是遵照上面的指示而定案,更常的清況是即使沒有明白指令也要揣摩上意,因此,判決不見得會符合審訊內容。

這裡能有那麼容易、那麼方便,這些人順手就能形成「指控」的「正義」嗎?在「孫立人案」中,檔案裡有王雲五去查問每位被告的記錄,歷歷寫明了問答內容,後面又有雙方簽字。但解嚴之後,其中一位被告信誓旦旦地說他一輩子絕對沒有見過王雲五,文件上的簽名也不是他簽的。那王雲五當時見到了誰?那樣的記錄內容又是怎麼產生的?過去的檔案資料中,還有多少是被這種方式神秘炮製的?

在警總的歷史中,最奇怪也最黑暗的一項記錄,是絕大部份主管過偵查匪諜部門的人,後來都被以匪諜罪告發、定案。這不是太奇怪了嗎?國民黨情治工作核心中的核心,卻總是剛好選到匪諜來主持?有這麼巧合嗎?或是只要任何人當上這個職位,全都會被中共有效地吸收了?有這麼神奇啊?

必須換另一個眼光來看,才看得出真相。那是「匪諜」自白中要交代組織的敘述,被懷疑、指控為「匪諜」的人有強烈的動機,出於自保和報復,去牽扯負責偵查的人。還有,在這種陰暗不見天光的單位裡,同樣出於自保、報復、爭寵、奪權等動機,同事之間會有尖銳的鬥爭,很容易拿偵訊自白來當作武器。

從這樣的文件中,我們真的看得出來誰是「匪諜」、誰是臥底的?誰又是真匪諜假臥底,或假匪諜真臥底?用這種文件的表面字句去找「加害者」,去進行指控乃至報復,真能得到「正義」嗎?會不會太草率了?

在台灣過去的威權體制中,加害者很可能會成為被害者,同樣地,被害者也會成為加害者。如果要得到完整真相,而不只是為了要指控,很容易就會涉足到牽涉更多人真實生命的暗灰地帶。當然,有單純無辜的被害者,也有無情冷酷的加害者,不過,陷在兩種極端情境中的人,其實數量都很少。

該要深惡痛絕的,是那樣一種威權體制

容我舉一個值得所有關心「真相與和解」的人去體會的案例。希望更多人去讀季季的傷痛回憶錄《行走的樹》,書中記錄了曾經是她丈夫、也曾經以「何索」這個筆名在台灣造成轟動的人──楊蔚,他在我年少閱讀經驗中留下了深刻印象。

回想起來簡直不可思議,就在我閱讀《何索震盪》書中那些嘻笑怒罵文章的同時,我也剛好從圖書館借出了陳映真的小說集《將軍族》,被書中作品的特殊沉鬱力量感動不已。怎麼也想不到,這兩本書的兩位作者竟然交錯構成了台灣文化界最陰暗的一頁。

楊蔚正式的工作,是《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的藝文記者,他以這個身分認識、交往了很多六○年代新世代的台灣作家。但楊蔚有他不可告人的另一面,那就是在自己涉及思想案件後,被調查局吸收成了線民,他實質的工作是對這些人進行監視,不時提出檢舉報告。

陳映真、邱垂亮等人就是被楊蔚密告,而被破獲了他們的左派讀書會團體,使他們成了政治犯、思想犯,其中陳映真因而「遠行七年」,坐了七年黑牢,直到蔣介石去世才得到減刑出獄。

再和陳映真他們的關係上,楊蔚當然是一個加害者,他做了自己都覺得是見不得人的事。然而從另外兩個角度看,楊蔚也是受害者。首先,情治單位之所以能吸收他,是利用了恐懼的心理,他為了自保而在威權前怯懦。他和很多成為「抓耙仔」的人一樣,不是自願的,他們並沒有滿腔熱血,他們不是為了要報效國家。對情治單位來說,這些人比那種天真的熱血青年有用多了,因為他們有過「思想問題」,一方面容易接觸到另外一些有「思想問題」的人,另一方面,他們活在經常的恐懼中,不得不聽命行事,有時甚至可以要求他們配合做出舉報的「業績」來。

因而在人生中,他們勢必付出慘痛代價。季季年輕時在完全不知情下嫁給了楊蔚,被迫和楊蔚一起過著神經質近乎到瘋狂的生活。有著那樣陰陽兩面的人,無法光明正大面對自己,隨時會爆發出無法控制的情緒,不可能愛人,甚至也不可能正常地被愛。他的人生殘破不堪,而且是無從修整復原的悲劇,更糟的是,他將周遭許多不知情的親人、朋友都拖下水,成了悲劇的一部份。楊蔚會活得那麼猥瑣、畸形,正因為他還有內在的罪惡感,他不可能因為當了線民就徹底失去良心。不只是他,那個時代製造了多少這種痛苦的畸人!

如果只是要指控,他們都有著不容否認的加害者身分;但如果是為了和解,我們豈不是也該看到他們所經歷的痛苦?我們應該要深惡痛絕的,是那樣一種威權體制,絕對要抗拒那樣的體制重現在台灣,而真正能夠防止重蹈歷史錯誤的作為,不是用今天的「正義」去評斷過去,也絕非沾沾自喜地去切畫出黑與白,而是深入體會那樣的體制如何將人轉化為加害者,並且看清楚在粗暴的整肅中,整個社會都被扭曲、阻礙了。

拜託,不要再指控、不要再發動整肅了,不管是以什麼樣的名義、什麼樣的形式,只有堅持追求真相是為了取得和解,我們才能保障台灣社會的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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