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需要強調「廣為人知」,如果賣多賣少在所不問,只管「做出一本書」就好,那麼這不叫出版,只能稱之為印刷(示意圖:Image via Shutterstock.com)
這一陣子接了幾個公家機關的出版計畫審查案,我注意到一件雷同的問題,就是公家機關總是用花錢模式出書,而不是心裡想著賺錢的賺錢模式出書。
當然不是說你心裡想著賺錢,出書就一定能賺到錢,但至少,賺錢模式讓業者在出書之前就要思考讀者需求、市場規模、產品特色以及製作成本。有沒有夠多的人會買單,以便用夠大的數量來攤平前製,同時也盡量降低成本,以便能在較低的數量就達成損益平衡。
花錢模式就不考慮市場問題,只管編出預算,照規定招標,有委員審查,有廠商得標就行。以至於編出八十萬預算,預計印刷一千本,做出大約兩三百頁的書,投標計畫書還要求廠商必須把其中五百本投放到市場上銷售。
乍聽頗合理,但如果你用賺錢模式去套一下,就會發現光是攤成本,每本就要八百,若要放進商業市場,定價至少要訂二千四(其中一半是經銷、書店的毛利,剩下一半扣掉成本、版稅,則是出版社的毛利)。這種超過市場行情八倍的定價,能賣得動才怪。
於是標案裡並不規定銷售利潤一定要攤平成本,廠商愛怎麼定價都沒關係,反正只要「投放到市場上」就行。那前面投的成本呢?零成本啊,我們編了預算,本來就要花掉的呀。
這種出版模式完全不考慮商業邏輯,預算只管預算,定價只管定價,能不能賣,能賣多少,能不能回本,全非所問。
這是出書嗎?確實它終究會完成一本書;但這是出版嗎?出版需要強調「廣為人知」,如果賣多賣少在所不問,只管「做出一本書」就好,那麼這不叫出版,只能稱之為印刷。
放在台灣的脈絡裡,這樣做出來的書,其實跟實體的蚊子館沒差別。花預算,而不考慮成效。主官自以為我做出了政績,但對於推展理念,宣揚成就,則毫無功效可言,因為沒人買,也沒人讀。
出版不是做出一個稱之為「書」的東西而已,出版是把某種內容掛載在某個媒體上,透過商業或非商業的方式,擴散到公眾群體的整個過程;而商業銷售事實上是其中特別有效的一種。
它透過銷售,一方面取回了原先製作的資金,二方面贏得了願意付錢的讀者。你靠贈送方式也許同樣可以擴散出同樣數量的書,但收到的人可能並不感興趣,因此也不會有意願去讀,因而你在實質成效上,喪失出版價值。
可能會有公部門的人說,我們想出的書,就是某種值得保留的記錄,某種珍貴的訊息,但不見得會有廣大市場───那就太好了,你既然知道市場不大,為什麼不用更便宜的方式,譬如按需印刷(POD)或電子書,出書呢?
一本書要從構想到交付到讀者手中,基本上有四種成本,原始內容(通常用版稅形式支付)、編輯、印製(電子書可以省掉印刷),以及通路(或平台)成本。
按需印刷或電子書可以最大程度節省成本,但從標案的角度看,其實還有更能節省成本的出書模式。那就是把貴機構當成作者,寫出內容,好好說服一家認同你的出版社為你出書。(別說我沒內容,沒內容你還出什麼書呢?)
但民間作者找出版社都那麼困難了,還要官方找出版社出書?
我沒說這件事簡單,但它是最便宜的。這種模式下,官方不只不需要出錢,出版社還會付錢給你(版稅)。更厲害的是,你不但不需要要求出版社拼命搞行銷,出於自利動機,出版社自己就會努力賣自己出的書。
出版社付出這麼多,原因當然是覺得市場大,賣相好,後市可期。但當然你也知道擁有這種內容的機構比例很小,因此你還有第二種選擇。
你是作者,委託出版社代工,從編輯、印製到發行都由出版社負責。這就是自費出版模式。
你要寫出內容(沒內容?老問題,那為何要出書?),付錢給出版社處理編輯、印製諸事;而發行呢?發行不需要付錢,你需要跟出版社簽總經銷合約,讓出版社為你發行。發行不只不用付錢,出版社還要跟你進貨,付你進貨帳款────那出版社賺什麼?答案是賺發行折扣。
總經銷五折,中盤六三,書店七折,終端九折(這些只是舉例,現在折扣當然是亂七八糟了),中間的折扣差就是各通路環節應得的毛利空間,發行網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不把這些折扣拆給產業鏈各方,就沒人會願意幫你賣書。
從版稅出書到自費出版,中間還有各種中間型,例如版稅制,但出版社不付現金版稅,而是把書折算成版稅付給你。這樣你拿到一批書,出版社省下現金,又降低庫存,兩邊都覺得划算。
所以我們有三種模式,出書都不需要像現狀那樣支付龐大製作成本。其中的重點都是貴機構要能寫出內容。如果你連寫出書稿的能力都沒有,那麼還是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做出賣不動,連送都很困難的書,比較好。
書需要有讀者,要有人讀,才會產生意義。送不掉,賣不動的書,不是出版,只是印刷。